上海市消费者协会
上海市洗染行业协会
沪消协(2002)02号 沪洗协(2002)01号
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(摘要)
一、略 二、略 三、略
四、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衣、物时,应当将衣物上的破损、少扣等疵病,在取衣凭证上橥注明,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物原样,并要在二天之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,否则,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经营者承担;消费者取衣时,应当检验加工的质量,发现漏检质量问题,可保持原标签凭证,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,逾期无效。
五、经营者采用的经营方式,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,并在取衣证上注明。
六、衣裤其领、袖、档、臀等部磨损严重的,经洗烫加工后破裂者,一般不予赔偿,经营者可以免费给予修补。
七、衣物上的污渍经营者应在取衣凭证上注明,对于洗涤后乃留有的污渍,且在取衣凭证上事先没有注明,应退还洗衣费的50%。
八、凡属衣、物面料,制衣等衣、物本身质量问题,以及洗涤标识错误而造成衣物、脱线、退色镶拼衣服串色、搭色、粘合、衬起泡等现象,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证明,协助消费者向经销商索赔。
九、消费者送洗衣物过期不取的,超过保管期30天,每件衣服每天加收0.5元,半年以上经营者有权作处理,经营者逾期不交的,亦应每天每件0.5元给消费者赔偿。
十、干洗店无干校设备,利用假冒伪劣设备水洗冒充干校,经营者应以洗衣费的二倍进行赔偿。如发生洗涤事故,应按衣服原价赔偿。
十一、消费者持高档、名牌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贵重衣、物,消费者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采取特保植精洗服务,保值精洗费不得超过消费者报价的5%,未约定保值精洗的衣、物,均按普通衣物洗涤处理。
十二、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,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、遗矢及其它事故应当负责理赔,具体赔偿方案如下:
7 衣物局部有问题,不影响正常穿着,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,并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赔偿。
8 衣物丢失、损坏、丧失穿用价值(皮衣清洗除外),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。
9 约定保值清洗的高档、名贵衣服,乃有穿着价值的,给予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%赔偿,丧失穿用价值的,按保值金额全额赔偿。
10 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,衣、裤比例为6:4
十三、在洗涤服务中发生的难以认定的争议问题,可与消费者约定,送有关部门鉴定,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,消费者提供同等金额担保,最终由责任方承担。
十四、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需进行赔偿的,可直接与经营者或通过洗染行业协会与经营者协商解决,也可以向消费者协投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,也可以直接向任民法院提出诉讼,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,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十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上海市消费者协会
上海市洗染行业协会
二00二年二月
说明:如当地有关于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,按当地规定执行,如无 此规定,则按以上规定执行. |